• 张家港找律师:民间借贷新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降低

    张家港找律师:民间借贷新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降低

    张家港找律师曹辉团队:相信大家都知道2020年民间借贷新规,8月20日,一部与社会各界息息相关的重大司法解释调整内容公布实施,它就是最高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
     
    新规中,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的大幅调整,
     
    “保护上限降低”也因此成为此次修订中最受关注的点,一些媒体和公众号甚至以“重磅”、“地震”等词来形容这一修订所带来的变化。
     
    本次修订极大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
    将2015年制定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限定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规定,修订为: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1、“利率降至15.4%”,这种理解其实并不准确。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于LPR利率每月都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直接将民间借贷利率固定为15.4%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容易误导读者。
     
    结合众多民间借贷案例,以往很多借款人在急需资金而融通无门的情况下,不得以通过较高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而后也多因资金得不到回笼,无法还款引致司法诉讼。
     
    同时,结合近些年来频发另一些案例:虽以民间借贷为名,实则进行网络借贷、众筹、投资、理财等各种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诱发出众多司法案件,造成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增加,也促使民间借贷利率的调整。
     
    2、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也是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角度考量,给司法机关裁判提供统一标准。
     
    之所以采取LPR利率4倍的标准限定民间借贷的上限,实际上是与我国立法历史沿革有关。
     
    2002年1月31日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原《规定》中的24%的利率,实际上是根据当时基准率6%的4倍计算。
     
    2019年8月17日形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机制,基准利率机制也不复存在,
    因此有必要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调整。同时这一标准也与国际市场普遍标准相似。
     
     
    张家港找律师曹辉团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本次修订有诸多亮点,以上是对修订中重点内容进行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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