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林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本案中,学校在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部门接到受害人报警后,联系了社工组织,为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及法律救助。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林小某(女)与被申请人林某系亲生父女关系,林小某从小跟随爷爷奶奶长大,从未见过母亲。后林小某转学到林某所在地读初中,平时住校,周末与林某一同居住。
     
    林小某发现林某有偷看其洗澡并抚摸其身体等性侵害行为,这对林小某的身体、心理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林小某感到害怕不安,周末就到同学家居住以躲避父亲。林某找不到林小某,便到学校威胁和发微信威胁林小某,导致其不敢上晚自习。老师发现并与林小某谈话后,林小某在班主任陪同下报警,配合民警调查,并委托社工组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林某对受害人林小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林某骚扰、接触林小某。
     
    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林小某的在校老师和班主任,林小某和林某居住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进行了送达和告知。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学校在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部门接到受害人报警后,联系了社工组织,为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及法律救助。
     
    社工组织接到救助后,第一时间到学校了解情况,为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林小某也转学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贯彻“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较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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