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帮舅舅卖房,却被索赔70万,冤不冤?本来是亲戚间的无偿帮忙,没想到却闹上了法庭,无偿帮舅舅卖房,为什么法院判决赔偿舅舅70万?本案例牵扯到的法律关系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也应该给予赔偿。请看详情:
此事是发生在福建省的一个房产纠纷案件,舅舅原本价值100多万的房子,却被外甥以30万元的低价给“甩卖”了。为此,两人还闹上了法院,那么,外甥该赔钱吗?法院是如何审判的。
一、案例简介:
故事的主人公是曾阿伯,由于自己年迈,也没有精力去处置卖房事宜,便委托自己的外甥阿华帮自己出售名下一套海沧区的房产。曾阿伯和阿华之间还签订了委托书并公证。
事后,阿华确实帮助舅舅找到了买家,但令人感到震惊的是,他居然以30万元的超低价“甩卖”了,而这套海沧区的房子,原本估值是100多万!
舅舅感到很是不满,一怒之下将外甥阿华告上了法庭。厦门中院负责受理,曾阿伯认为阿华并没有尽到代理人义务合理出售房产,需要为此赔偿损失。
但阿华却自认为没有错,毕竟自己当初是处于亲情接受委任,并没有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审理阶段,法院一直都在对曾阿伯出售的房子进行价值评估,结果确实证明其实价值100多万的房子。为此,最终判决,外甥应该承担责任,并给予70多万的赔偿。
二、判决依据
法官解释,根据民法典内容,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出现错误行为,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该给予赔偿。
无偿的委托合同,就像曾阿伯和阿华这样的案例,因为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也应该给予赔偿。
三、温馨提醒:
1、房产不是俗物,最好是自己抽空去处理,亲戚朋友能够做的就是帮助宣传,找到有意向的买家。自己亲自跟进,不管是在价格上,还是过户程序上都较为方便。
像曾阿伯和阿华这样的情况,法院虽然判决了,但相信舅舅和外甥的感情也到此结束了。
最大的受益方,不是舅舅也不是外甥,而是那个仅仅花了30万就买了一套房的买家,简直就是捡了一个巨大的便宜。
如果自己实在没有空去管,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房产中介,只要将房子挂在中介平台上,是非常容易被看中的。
经过中介一推荐,一美化,肯定是要比自己去谈的成功率更大。虽然要花些中介费,但总比不了解市场,造成的差价损失要强。
而且后期,买家同意后,中介负责合同的拟定,和过户程序,一条龙服务非常到位!
2、受托人在接受对方委托时,就要做好心理准备,没有确切的把握不要揽这个活。
但既然同意并签订了委托书,也要花些时间和精力去处理,不要因为怕麻烦就省去了询价、谈价的步骤,否则差价过大,自己还得自掏腰包赔偿。
说到底,曾阿伯外甥到头来就是吃力不讨好,他属于无偿帮忙,最后突然担了70万的债,想想都糟心!
如果是家庭富裕的人,面对小数额损失可能就算了,也不愿意和家人闹出不愉快。但毕竟涉及到几十万,也难怪曾阿伯要闹上法庭。加上曾阿伯年迈,这可能是他的养老费用,不能就这么罢休。
3、这也是我们平时说的亲兄弟明算账,和朋友亲戚之间,平时吃吃玩玩可以,最怕扯到的就是利益来往。处理得好,最后两大皆喜,处理得差点意思,就是翻脸无情。
社会上像曾阿伯和阿华之间的案例肯定还有很多,也只有自己长个心眼,才能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
请大家谨记以上教训,价值100多万的房子,被外甥30万元“甩卖”了?外甥被判赔钱70万。遇到类似的事情,一定要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才不至于“出力不讨好”反而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