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索赔常识汇总 张家港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律师

    建筑工程索赔常识汇总 张家港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律师 曹辉团队:

    张家港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律师曹辉团队: 建筑工程索赔常识汇总,建筑工程索赔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确定所依据的两种办法,,, 

    张家港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律师曹辉团队:建筑工程索赔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确定所依据的两种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
    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
    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
    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
    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
    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
    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张家港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律师 曹辉团队: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张家港房屋施工纠纷律师 房屋拆除合同范本

    下一篇:张家港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
    友情链接: 江苏政务服务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CaoHuiLawyer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5950957995 法律热线

    (微信同号) 立即拨打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