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常识汇总 张家港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律师 曹辉团队:
张家港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律师曹辉团队: 建筑工程索赔常识汇总,建筑工程索赔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确定所依据的两种办法,,,
张家港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律师曹辉团队:建筑工程索赔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确定所依据的两种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
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
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
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
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
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
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张家港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律师 曹辉团队: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