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期徒刑能否与管制合并执行

    国家对数罪并犯的犯罪分子,都会按照一定原则判决。在我们国家,犯罪分子作案时,往往会触犯比较多的罪名,这个时候法院会怎么去判刑,怎么惩罚犯罪分子呢? 那么管制能与有期徒刑合并怎么执行?请看详情:
     
     
    一、管制能否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罚种类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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