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族财富管理信托在我国正式起航

    【张家港法律顾问网】导读:家族财富管理被视为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一轮盛宴,可见未来家族财富管理或许会如时下的新三板会飞也绝非妄言。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要团结好“年轻一代”,希望他们接好父辈的班,成为真正的“创二代”。这也是首次从中央高度传递出做好家族财富传承的信息,家族财富管理也日益火爆,




      高净值群体数量的井喷及家族财富管理需求的日益急迫,也给我们律师行业带来了新的窗口期。作为天津较早涉入财富管理的律师,笔者对于财富管理课题的重点关注可溯及至2011年借调在香港律师行Leung&Wan Solicitors工作期间所见所感,期间接触到的香港财富管理知名律师给予笔者更多启发和帮助,后来又受香港律师会邀请为百名香港律师进行财富管理演讲,香港同仁的热情和巨大兴趣使笔者决心对这个领域进行更深的探索和研究。

      2014是APEC年,笔者参加了2014-APEC亚太金融论坛,作为全国唯一驻场法律顾问,得以与精英、大咖们零距离接触。这是一场非常高级别的金融盛会,许多国家的财长作为论坛嘉宾与会,来自国内外的金融界和政界的高端人士,带给笔者对财富管理课题不一样的思索和启迪,从而愈加清晰了对财富管理领域的专业化深入探索和实践。

      作财富管理的国外家族财富人群多处在第二三代继承人阶段,而我国目前多为创一代缔造的财富传承阶段。大环境决定了国内相当人群对财富传承没有意识,同时过于重收益轻风险,使得国内财富管理机构处于尴尬境地。

    不过随着财富理念的更新及现实的碰撞,已有不少先知先觉高净值人士逐步意识到,财富管理不仅仅是财富增值的单一课题,他们开始关心财富的保全与传承、合理避税、家族成员之间的治理甚至慈善公益事业。毋庸置疑,财富管理的国内环境越来越好,家族财富资产保全和传承的境内境外配置愈加灵活。

      前些日子笔者给一批私人银行客户做培训时,曾有几位表示,感觉国内财富管理业务不如境外成熟,甚至有潜在风险。其担心刚好折射出经济转型期财富积聚人群所遭遇的阵痛,民营企业恰遇创一代向二代传承之际,这种叠加致使当前民营企业的财富传承问题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的话也折射了时代课题的严峻和紧迫。

      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发布的《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高净资产人群数量突破百万人,预测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112万亿元人民币。“财富传承”的重要性排序则从两年前的第五位跃居到了第二位,约有46%的高净值人士,约51%的超高净值人士开始考虑财富传承,其中部分人士已着手进行财富传承的安排。

    在实现财富稳健增值的前提下,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开始系统性地思考和规划如何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有效、有益地传递给下一代。

      有需求的地方,就会有市场。家族财富管理理念与制度建设在中国出现抬头之势,引得不少金融机构纷纷试水家族财富管理业务。2012年下半年,平安信托推出了被业内认为是首单真正意义上的家族财富传承信托产品,标志着家族财富管理信托在中国正式起航。

      2013年5月,招商银行联合外贸信托在家族信托业务实现了国内私人银行第一单的突破。此外,多家商业银行已经将自己的私人银行业务的主攻方向调整为家族财富管理。

      可以说,中国家族财富管理市场容量巨大,而且"一切才刚刚开始",一切看上去是那么美。但也正因为刚起步,受制于国人传统仪式及国内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家族财富管理业务从业者面临的既是巨大机遇也是严峻挑战,行业拓荒者们需要像飞人刘翔一样勇敢睿智地跨越一道道横杆。


    家族财富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法律、税务、职业经理、投资规划、信托、证券、保险、基金、银行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的精诚合作,将是实现家族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代际转移、隔代转移、投资理财、公益捐赠、税务规划等业务的重要保障,作为财富管理皇冠上明珠的家族办公室凭借高效资源获取和整合平台优势必将成为国内高净值人群实现家族传承、基业长青的首选,必然受到市场的欢迎,笔者相信作为财富管理皇冠上明珠的家族办会室会愈加璀璨夺目。摘自李邠彧律师


    一、观念壁垒

      国内高净值人群的形成及创造财富的时间不长,财富创造和管理混为一谈,重收益轻保全和传承,对于财富传承尚未形成理性认知和习惯。在“财不外漏”观念和“小农情结”下自己掌控财产的社会传统根深蒂固,对于家族办公室以及以家族永续和财富传承为目的的财富管理方式还缺少深入的了解。

      二、制度掣肘

      信用制度的不完善、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相关的配套法规如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交易税、遗产税等的不完善或缺失,影响着家族办公室在国内的发展。

    目前,中国信托业形成的监管体系基本可以概括为“一法三规”,即《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这套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信托法》实施已十余年,随着信托业的生存背景、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立法初始的一些未周全解释的细节部分,也在业务不断的实践和运行中,暴露出不可调和的硬伤,可操作性不强。

    例如《信托法》规定的信托登记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特定财产、财产权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登记或注册制度之间欠缺可行衔接和配套法律制度。另外对于信托登记机构、主体、内容、程序等关键问题都未做明确规定,造成许多需要登记才能设立信托的财产和财产权,被排除在信托活动之外,严重抑制了信托核心功能的发挥及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三、行业囿限

      信托业的实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不是信贷,它的核心是按照信托人的意志来管理资产,然而目前我国信托业有相当一部分在做简单的贷款业务和一般银行理财产品,那么转型关键不是融资而是投资,需要体现家族信托财产保全与传承优势。

      四、破冰在即

      随着修改信托法的呼声,目前在国家层面正处于讨论研究阶段,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提议修改现行的信托(关系)法,把缺失的行业内容补进去;还有一种提议是另立一部关于信托行业的法律,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并列。信托关系法是关系法,行业法是行业法;第三种是建议统一确立一部大资产管理法,把所有涉及资产管理的内容,比如基金、证券、信托,都纳入其中。

      实践操作层面,目前上海自贸区已有相关先行先试的举措,领跑探索信托收益权流转机制。为了国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更应该从制度层面上完善家族财富管理,让资金资源留在国内。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国家及业内人士的共同努力,会有且已有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由单纯选择把资产向海外转移,在境外进行家族财富管理单一模式转为境内外组合更为灵活便捷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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