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法律意见书获通过 张家港资本市场律师

    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法律意见书获通过 张家港资本市场律师
     
    张家港资本市场律师曹辉团队为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法律意见书获得通过
     
    项目背景: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情况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二)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9月8日向部分私募管理人定向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入会时,或需自主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或需在缴纳入会费后接受协会委派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入会核查。
     
    自上述公告或通知发出后,曹辉团队资本市场团队从政策把握、规范运作等方面积极应对,目前已为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登记备案/入会工作。该项业务已成为曹辉团队标准化、高质量、高效率的业务。
     
    项目案例:
     
    2019年8月20日,曹辉团队为舒达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达某某”)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法律意见书获得通过。
     
    舒达某某为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仅反馈一次即获得通过。
     
    在本项目中,律师团队根据项目经验先行对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详细描述及证明,故协会并未反馈高管的胜任能力等常规问题。
     
    通过本项目可以了解到协会目前对投资者信息披露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本所律师协助公司完成官网披露加邮件披露,从而使得该项目快速通过。
     
    曹辉团队资本市场业绩
     
    2019年8月20日,由北京曹辉团队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团队为舒达某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专项变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
     
    张家港资本市场律师曹辉团队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曹辉团队是以资本市场、知识产权、商业诉讼为核心业务的顶尖的综合性律师团队,致力于为中外客户的境内外商业活动提供最高质量和最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是曹辉团队资本市场事业部的核心业务之一,业务贯穿基金的募、投、管、退、清等各个方面。在过去几年中,曹辉团队资本市场团队曾协助客户设立了数十只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并完成了十余起基金重大投资项目。曹辉团队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积累的丰富的执业经验,使其能够为客户提供最高质量的全产业链法律服务。
     
    张家港资本市场律师曹辉团队 在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1、各类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母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平台等)的设立和资金募集;
     
    2、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及其他出资者投资于各类私募基金;
     
    3、各类私募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4、为各类私募基金对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5、各类私募基金实现其投资的退出,包括整体出售、转让和赎回等;
     
    6、募资公司在不同阶段吸收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
     
    7、募资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内外上市;
     
    8、各类私募基金的清算。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国际商事专家讲座

    下一篇:如何化解银行抵债资产执行中的税务争议
    ▁▁▁▁▁▁▁▁▁▁▁▁▁▁▁▁▁▁▁▁▁▁▁▁▁▁▁
    友情链接: 江苏政务服务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CaoHuiLawyer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5950957995 法律热线

    (微信同号) 立即拨打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苏ICP备19025299号-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