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工程质量事故负刑事责任吗?
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很多人在我们的生活中都对工程事故的这个概念应该不是很了解的,怎么说呢?就比如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很多人对于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会不会被判刑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的一些相关刑事责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给大家讲解一下,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事故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工程质量事故刑事责任
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质量事故要负刑事责任吗
二、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节录)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我们国家对建筑施工团队和其他有关团队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