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度解读|融资租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与建议 张家港律师网曹辉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导读:截至目前,2018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1565家,较上年底的9676家增加了1889家,增长19.5%。数据显示,融资租赁业热度不减,融资租赁行业面领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融资租赁划归银保监会监管,市场普遍认为监管收紧是大势所趋,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中国以来发展速度迅猛,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强有力的支撑。在“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面领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截至目前,在监管不明,融资租赁企业前三季度逆势增1889家。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蓝皮书主编、经济学家杨海田表示,进入2018年,在行业监管体制处于重大转变、政策尚不明朗、新的税收准则即将实施细则尚不清楚、资金供给渠道收窄尚无改观迹象的情况下,融资租赁行业仍逆势上扬,充分显示了行业的生机活力。


    一、总体情况


    (一)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二) 注册资本持续增加

    (三) 资产规模突破两万亿

    (四) 业务范围不断扩展

    (五) 经营效益持续提升

    (六) 东部地区继续领跑


    由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组织编写的中国租赁蓝皮书——《2018年前三季度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1565家,较上年底的9676家增加了1889家,增长19.5%。

    进入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尚未审批新的企业,截至9月底,已经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仍为69家。在融资租赁企业中,内资租赁增长最快,进入2018年以来 ,天津、陕西、辽宁、广东等地自贸区继续审批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截至9月底,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达到397家,较上年底的280家增加了117 家,增长41.8%;外资租赁、注册企业继续增加,截至9月底,全国共11099家,较上年底的9327家增加了1772家,增长19%。


    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范围

      近年来,融资租赁业涉及的业务范围除了传统的建筑、医疗、工程机械等领域,还延伸至了航空、航运、电力、农业、新能源等领域,并形成了相应的产品线,有效的带动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从行业分布看,融资租赁资产总额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业装备,均分别超过千亿元。 其中,能源设备类资产继上年再次大幅增加, 显示融资租赁在能源结构调整及环境治理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


    二、发展特征表现出6大特征:

     

    (一)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二)聚集效应更加凸显

    (三) 业务创新不断加快

    (四) 融资渠道更加多元

    (五) 资本投资更加活跃

    (六) 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融资租赁业在支持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全局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1、融租租赁业对促进产业升级起到推动作用。相比银行信贷等其他传统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在支持产业升级,尤其是帮助中小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可通过售后回租的租赁方式补充企业自身的流动资金,从而企业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提升经营发展中去。

      2、融租租赁业为我国高端制造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融资租赁业可以缓解飞机、船舶、通讯设备、机器人、机械设备等一些高端制造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资金压力,且融资租赁在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更新技术装备等方面均可发挥资金优势。

      3、融资租赁业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融资产品,提供更加快速的融资渠道。

      4、积极响应“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带动更多的国内设备、技术、服务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


    三、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现行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厂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等,其中主要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为主,且随着行业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创新的交易模式,如东疆保税港区特有的“东疆租赁模式”。融资租赁行业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内产业的影响

      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与实体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实际业务中涉及的标的物,主要是集中于实体产业中的机械设备。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过剩和落后产能逐步淘汰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实体行业受到了较大的波及,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了影响,例如钢贸、水泥、纺织等行业。

      (二) 承租人违约风险

      承租人最常见的违约行为就是未能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租金,导致融资租赁公司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之所以出现上述违约情况,除了宏观经济的影响,也与承租人所处行业的交易模式及企业自身经营缺陷等因素有关,如某些行业存在的互保问题,会因个别企业出现问题牵连到互保企业的经营情况,甚至出现行业风险。

      (三) 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操作风险

      1、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存在不足

    许多融资租赁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短、风险机制不健全、缺乏经验等因素,在合同缔约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导致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够全面、完整。

    承租人容易出现下落不明导致送达出现问题等情况;售后回租业务中经常出现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人提供的融资标的物疏于查验、履行登记等手续,且存在对租赁物的随意定价,缺乏必要的评估措施等;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融资租赁公司资金的行为。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在售后回租业务中,经常会出现因融资人与融资租赁公司未实际办理固定资产过户手续等不规范操作,而被认定非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风险。

      2、合同条款不够明确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由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提供,承租人有时急于需求资金,对合同中的条款往往不进行详细的阅读。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有时并无明确约定及估算依据,较为随意。而在诉讼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往往在该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和争议。且合同通常会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将向出卖人的索赔权赋予承租人,其仅负协助索赔义务,但合同中对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履行协助索赔义务并无明确约定,对于协助的认定争议较大。

      (四)租赁物权属公示机制不完善

      租赁物大多数为设备等动产,对于动产的公示目前缺乏统一公示机制,实践中常常出现租赁物下落不明以及承租人擅自向第三人转让租赁物等情形,从而影响了交易安全。尽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认可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给融资租赁公司的保护带来了强有力的保障,但实践中却存在着融资租赁公司登记不规范、法院对系统的熟知度不强等因素,在诉讼过程中也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四、融资租赁行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一) 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关于融资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除《合同法》第十四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外,尚无规范完整的融资租赁专门法律。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行及行业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现有的法律体系还需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基于我国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参照国外成熟的经验不断建立健全融资租赁法律体系,为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提升风险控制水平

      在风险机制方面,建议融资租赁公司:

    首先,加强对承租人资信审查机制。对能反映承租人经营状况、资质证件、信用报告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

    第二,完善合同条款和重视解释说明,对租赁物质量问题与支付租金的关系、索赔权利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租赁物残值评估方式等条款加以详细说明。

    第三,建立承租人经营跟踪机制。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后,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并借助有效资源和力量实时掌握承租人的租赁物使用及经营状况。

    第四,加强实务操作监督,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详细的监督,减少因自身原因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完善租赁交易配套措施

      针对租赁物大多数为动产缺乏所有权登记公示机制,建议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公示系统,保障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权利,使得第三人也可通过上述系统知晓租赁物的实际权利状况,降低涉及租赁物的交易风险。同时面对租赁物融资租赁公司往往缺乏处理租赁物的处理渠道,因此急需建立公允、高效的租赁物残值评估机制,并培育建立二次租赁市场,从而有效解决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对租赁物残值的争议以及实现租赁物回收后的再次利用。

      (四)发挥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的优势加强行业沟通

      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对促进业内交流和规范行业发展所起的桥梁和引导作用不容忽视。融资租赁作为国内新兴的金融行业,其发展现状和动态一般难以为业外人士所深入了解。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纠纷较多,为更好的处理行业纠纷,建议加强法院审判人员与融资租赁行业组织的沟通和交流。可适时邀请融资租赁行业专家为审判人员举办有关融资租赁行业动态、交易模式创新、公司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促进审判人员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了解、储备相关的专业金融知识;在个案劝解和调停工作中,积极邀请行业协会参与,发挥其特殊影响力,助推纠纷化解。

      (五)注重融资租赁人才的培养

      融资租赁的业务属性要求从业人员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为更好的防范风险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大量的吸收金融、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型人才,并对员工建立完善的培养机制,使员工熟悉和掌握整个业务流程。

      “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必将带来基础设施、产业开发、融资合作等方面的长足发展。融资租赁行业要借助“一带一路”的东风,抓住机遇获得更好的发展,除了要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的业务模式外,还应提升合法合规操作的能力及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在内部规范及政策环境均利好的情况下,融资租赁行业不仅能使行业自身获得快速的发展,还将推动经济的转型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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