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10大律师 催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方法?
拖欠工程款纠葛曾经是往常社会很常见的纠葛,新闻上经常有相关的报道。张家港十大律师曹辉团队:那么施工企业在遇到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时分,该用什么样的方法讨要相关款项呢?
一、张家港十大律师曹辉团队: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有一些施工企业法律认识较为淡薄,他们觉得反正往常的施工合同都是套用树立部《树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必要修正了。
其实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固然从各方面规则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权益义务,但还有很多是通用条款没有规则的,需求在专用条款中商定。例如,关于工程变卦追加构成工期顺延的细致计算方式,通用条款就没有规则。
二、注重签证管理。
签证对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特别是关于一些触及到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签证资料,施工企业应当特别注重。
还有一些施工企业觉得,工程量追加了是事实,就算没有签证,业主也要付款。其实不然,《树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1条第二款规则:“承包人在双方肯定(工程)变卦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卦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卦不触及合同价款的变卦。”
因此,即使业主确认了工程量追加,但假设施工企业不及时提出变卦工程款的报告,最后很可能招致该工程款得不到认可。
三、充分运用树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则,“发包人未按照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揭露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树立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树立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张家港十大律师曹辉团队: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常常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
《合同法》第73条规则:“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构成损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央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例如,某化工厂欠了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而某公司又欠化工厂的货款未付,这时施工企业就有可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起诉某公司恳求其支付货款。
五、张家港十大律师曹辉团队: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迫执行
假设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富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迫执行,恳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实行债务。
但是,应当留意的是,第三人假设在收到法院辅佐实行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法院不能对其强迫执行。
张家港十大律师曹辉团队:这时,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权诉讼,恳求法院判决第三人向其实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