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建筑工程因为其环节比较多,涉及的主体比较广,因此纠纷也产山的比较多。那么,一般的建筑工程纠纷有哪些争议?
一、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工程量方面的争议
工程量一般指的是由于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理论上应该是先由承包方做书面变更签证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批后再施工。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未做三方确认,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
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表现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二、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达成一致后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
“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承包方往往为了承揽业务,对发包方在合同中设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
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
发包方就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
因此,业主不应承担责任,而应由被挂靠企业来承担相应责任。
张家港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