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港市合同无效的类型 债务纠纷律师

    张家港市合同无效的类型 债务纠纷律师
     
    通常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类型有以下五类,张家港债务纠纷律师曹辉团队请看详情:


    张家港债务纠纷律师


     
    一、
    张家港债务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合同无效法律规定: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回转。

    二、张家港债务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合同无效的含义和承担责任的依据 
     
    (一)、合同无效的含义
    合同无效有两种含义:一是广义的无效,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的合同,是指虽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相对无效,就是合同暂时发生效力,但可因撤销而无效,也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不直接发生合同原来的效力,需要补充要件才能发生效力。《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二是狭义的无效,只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通常所称的合同无效,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所谓无效合同的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就是无效的。 
     
    (二)、张家港债务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合同无效的类型
     
    合同如果欠缺上述生效要件,就可能导致无效,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此处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张家港债务纠纷律师曹辉团队此处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合同如果欠缺上述生效要件,就可能导致无效,具体来讲,张家港债务纠纷律师曹辉团队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上五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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