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抚恤金和丧葬费并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而是由原单位依规支付给家属的费用。那么,《遗嘱》中对抚恤金的分配安排算数吗?
前几天,有位当事人拿着一份遗嘱来找我,让我帮看看。
大概情况是这样的:这位当事人有四个兄弟姐妹,这位当事人是老二,上面有位大姐,下面有个弟弟和小妹。这位当事人的父亲原来是位退休公务员,他父亲在世时立下一份《遗嘱》(当事人的母亲已不在世)。
《遗嘱》里面对相关房产、存款、家具等财物,进行了具体安排。还特意讲到在他死后,原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全部给到小女儿。后来当事人的父亲过世了,现在大家准备处理父亲留下来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时,但出现不同的意见。
当事人和他大姐认为,小妹对于抚恤金和丧葬费应该少分。
这是怎么回事呢?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小女儿对父亲的“白喜事”不上心。在办“白喜事”期间和朋友在宾馆当中打了一个通宵的麻将,对于交办的事也爱理不理;
另一个在父亲最后一两年的生活当中,小妹总是以各种理由不到家里来照看父亲。但小妹不同意二哥和大姐的意见,认为应该按《遗嘱》执行(老三不发表任何意见)。
当事人问:像我妹妹这种情况,她可以按《遗嘱》分到全部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吗?
我答:不能。但原因不是因为小妹未尽心照顾老人家,而是因为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这是为什么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抚恤金和丧葬费并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而是由原单位依规支付给家属的费用。
因此,父亲虽然在《遗嘱》当中对费用进行了处理,但是属于无权处理。在此情况即无效。
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分?
一般是按继承人的人数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