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房屋租赁必须留意的法律问题(三)
张家港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曹辉团队紧接上篇:四、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状况大量呈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如何维护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最关怀的问题。理想中,有些合同商定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返还剩余租金,承租人腾退房屋。
四、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状况大量呈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如何维护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最关怀的问题。理想中,有些合同商定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返还剩余租金,承租人腾退房屋。
固然拆迁不能完整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这种商定从法律上应认定是有效的,是双方真实的意义表示。有些合同对此没有商定,遇到拆迁问题时就容易产生争议。下面我们理解以下相关的法律规则: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则,“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第16条规则,“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判决”。能够看出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承租人是独立于被拆迁人存在的,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2、张家港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曹辉团队,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权益
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则拆迁人应当对被撤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则:“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互换。
产权互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31条规则:“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布置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暂时安顿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运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暂时安顿补助费”。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第15条规则,“拆迁人或被拜托的房屋拆迁单位,须严厉恪守房屋拆迁有关规则,在房屋拆迁公揭发布后做好下列各项工作:“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宣传解释并现场公示有关政策规则及拆迁事项”;
第38条规则,“拆迁执行政府规则租金规范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互换的,由被拆迁人安顿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坚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因而假如出租人坦白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署了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遭到了损伤,承租人能够向出租人追偿应得的补偿局部,也能够依据详细状况主张原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无效,并重新签署拆迁补偿安顿协议。
但是,假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白商定的,应该按商定处置。张家港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曹辉团队,因而,这就需求承租人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白商定,以免未来产生纠葛或者遭受财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