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非法转包施工合同纠葛具有法律效能吗?
工程建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施工合同不具备法律效能。张家港市律师曹辉团队:我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开展,“分包”与“转包”成为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工程建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施工合同不具备法律效能。张家港市律师曹辉团队:我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快速开展,“分包”与“转包”成为建立工程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有些建立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合理利益,常常将承包的建立工程停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从而招致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葛,引发平安质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作了明白规则。
张家港市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