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刑标准 张家港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刑标准,张家港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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