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辉等申请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张家港取保律师曹辉团队:对于冤错案件受害人而言,能够及时充分获得赔偿尤为重要。张辉、张高平没有从事违法或犯罪行为,无故被判有罪并被长期羁押,人民法院坚持有错必纠再审改判无罪后,依法及时启动国家赔偿,让人民群众相信,正义不会缺席,也不会迟到。
     
     
    一、基本案情】
     
      张辉、张高平因涉及2003年发生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判决犯强奸罪并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经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6日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再审改判后即向张辉、张高平公开道歉,于收到国家赔偿申请的当日即立案并派人听取请求人的意见,十五日后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无罪释放,应由该院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并综合考虑两人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院遂于2013年5月17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张辉、张高平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10余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2013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张辉、张高平无故蒙冤入狱且长期羁押,人民法院坚持有错必纠并依法及时充分赔偿,体现了国家司法公正与司法文明的显著进步。
     
    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改、赔”紧密衔接,于再审改判后即向张辉、张高平公开道歉,于收到赔偿申请的十五日后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被评价为“赔得快也是一种正义”“赔得快对蒙冤者也是一种慰藉”。
     
    人民法院就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按照法定标准确定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的审理,昭示着公平和正义不但要内化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之中,也要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得到。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陈建阳冬等申请浙江高级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下一篇: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张家港刑事律师
    ▁▁▁▁▁▁▁▁▁▁▁▁▁▁▁▁▁▁▁▁▁▁▁▁▁▁▁
    友情链接: 江苏政务服务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CaoHuiLawyer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5950957995 法律热线

    (微信同号) 立即拨打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苏ICP备19025299号-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