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4个认定条件 张家港市受贿罪辩护律师

    张家港市受贿罪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关于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贿赂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资来源;
    (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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