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最新减刑、假释补充规定

    张家港市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曹辉团队,下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法律法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第三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六个月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四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第五条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对本规定所指贪污贿赂罪犯适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是最新法规,张家港市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曹辉团队为你转发的最高法院办法的最新法规。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惩治“套路贷”最新法规 张家港市刑事案件律师

    下一篇:案例解说 区分职务侵占和民事纠纷?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
    友情链接: 江苏政务服务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CaoHuiLawyer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5950957995 法律热线

    (微信同号) 立即拨打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苏ICP备19025299号-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