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起因及特征

    张家港知名刑事律师曹辉团队核心导读:根据某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查办的市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分析,专家认为,该类案件具有四大特征,发案多集中于物资采购环节、贿赂犯罪比重较高、群体性特征突出、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凸显。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升综合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今国有企业利用职位贪污的行为越来越猖狂,国家严加惩戒。以下金牌顾问曹辉团队为您详细介绍四大特征。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几大特征:

      一是贿赂犯罪比重较高,非典型受贿成为贿赂犯罪的新趋势。

      贿赂犯罪手段日趋隐蔽,作案形式呈多样化发展。具体形式包括:行贿人为拉近距离,替代受贿人私家车代缴两年的车辆养路费,并馈赠加油卡;行贿人为表感谢向受贿人贿送时尚名表、手机及笔记本电脑;

    行贿单位小金库出资为受贿人购买商品住房等等。还有的腐败分子以合法的名义向业务客户“借钱”、“借车”,实际上确是暗示索要贿赂,这种更具隐蔽性与迷惑性的委婉索贿方式已经成为权力寻租的新方式。

    二是案件数量整体偏高,发案多集中于物资采购环节。

      三年间,该环节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占同期市属企业职务犯罪全部案件的七成以上。其中,泄露采购计划信息、帮助投标者入围供应商、篡改采购合同技术参数、提升采购比例、帮助尽快结算货款等采购流程节点均有发案。  

      三是群体性特征突出,窝串案件较多。

      在近三年查办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中,窝串案件有16件且全部发生在采购环节,占全部案件的七成以上。行贿人多头行贿或受贿人多头受贿现象突出,犯罪呈现群体化趋势。

      四是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凸显。

      少数领导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已经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却获得单位的再次提拔任职。

    引起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监督管理不力。法务部门对合同签订、履行监管乏力。

      为预防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石景山检察院建议,提高市属国企的管理水平,健全完善规章管理制度;针对不同部门、行业及岗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保持打击市属国企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深挖窝案串案,努力提高线索利用率及自行发现犯罪的能力。

      二是内部管控体系不健全、不科学,现有制度执行力不强。

    部分市属国企采购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直接影响采购效率;有的单位人事管理存在缺陷,如关键岗位、高危岗位人员缺乏轮岗制度,专业人才出现“断层”现象;部分企业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导致部分人员常年工作在同一岗位,为行贿犯罪创造了可乘之机;

    部分企业财务管理松懈,对经营运作粗放松散,责任不明确,致使合同项目以及账务管理混乱,随意支配性大,为犯罪人牟取私利预留了空间。

      三是以灰色收入弥补正常收入差距的错误经营理念指导企业运营。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部分市属国企存在重生产经营,轻廉政教育倾向,一味强调“生产经营指标”、“经济效益”,盲目降低生产成本,致使出现集体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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