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大区别区分刑事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导读:就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差异之处,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从诉讼任务、适用范围、权利内容、诉讼地位、产生根据等,七个方面为大家总结了区别,各位可以对比着具体看看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如果还有其他刑事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会有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就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差异之处,张家港法律顾问网从诉讼任务、适用范围、权利内容、诉讼地位、产生根据等,七个方面为大家总结了区别,各位可以对比着具体看看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

    如果还有其他刑事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会有专业律师为你解答。刑事案件中,聘请的律师有的时候说是刑事辩护,而有的情况下又说成是刑事代理,那究竟这个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两者都是刑事案件中的代理律师,因此导致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接下来,张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二、律师如何参与刑事辩护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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