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其家属将为其中的一人或两人辩护为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有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法律援助律师将为他们辩护.但并非每个人都可以充当刑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谁不能成为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第33条《解释》,下列人员不得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起诉但未服刑的人;
2.被剥夺自由或受法律限制的人;
3.丧失能力或能力有限的人;
4、现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构和监狱工作人员;
5、在医院里受欢迎的陪审团.
6.对审判结果感兴趣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
如果上述第4,5,6和7条规定的人是被告的近亲或监护人,并且被告信任该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可以允许.
8.法官,检察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担任律师或律师辩护律师.
9.法官和检察官离开人民法院办公室或人民检察院后,不得成为原审法院或检察院的诉讼当事人或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未成年人不得担任案件的诉讼人或辩护人或法院或监察员的监察员.
11.律师不能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