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刑辩护:抢劫两次为何被判缓刑!

    缓刑辩护:抢劫两次为何被判缓刑!
     
    张家港专业律师网导读:缓刑的条件是犯罪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抢劫两次为何被判缓刑!多次抢劫判多久呢?有些人一旦做出第一次违法的事情之后,之后便会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法。具体量刑需要根据数额,具体情节确定。多次抢劫,罪名依然是抢劫罪,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需看情节。
     
     
     
    案情简介:
     
        吴某某等五人均来自甘肃农村,来苏州打工。失业后,三人穷困潦倒,萌生了抢劫的念头,后由吴某某购买了作案工具,两次实施了抢劫行为,共劫得财物人民币三千余元。后被公诉机关实施批捕。
     
    吴某某家属找到本律师,委托为其辩护。接受委托之后,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吴某某,了解了案发经过。根据会见了解到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所以,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是: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有可以从轻或减轻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3、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据此:本律师认为缓刑的条件是犯罪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就本案吴某某虽然涉嫌抢劫罪,但吴某某两次犯罪均未实际参与实施抢劫行为,也未参与分赃,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积极主动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有自首情节,并有立功表现,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上述情况,本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后在侦查阶段批捕环节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吴某某于新年之前离开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最终,在法院审判阶段,审判机关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处嫌疑人吴某某犯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律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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