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动手砍树却被判刑到底是为啥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以案释法

    没动手砍树却被判刑到底是为啥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以案释法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没动手砍树却被判刑到底是为啥? 请看案例 ,没有“动手”砍树,为啥还受了刑事处罚?

     
    (以下是由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商事犯罪预防、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仗义执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基本案情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作案工具油锯、斧头予以没收。
     
      2019年7月,因修建水库需要,绩溪县扬溪至板桥路段开始清理沿路树木,板桥头乡某村村民程某见被告人苏某经常开着公路养护车,误以为其系公路管理站职工,便向其提出砍伐路旁杉木的要求,被告人苏某因个人修路正需木材烧柏油,在未经树木所有方绩溪县公路管理所同意情况下,就擅作主张,答应了程某以柴木交换树木的要求。
     
    程某使用油锯、斧头等工具砍伐位于扬板路某路段路边的水杉树,后运送至木材加工厂。经鉴定,被盗伐水杉共计47株,折合立木蓄积8.1505立方米。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砍伐的林木系绩溪县公路管理局所有,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同意程某进行砍伐,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被告人苏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所盗林木已发还绩溪县公路管理所,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如果您有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或是了解张家港金牌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曹辉团队!从一个免费电话/微信咨询开启您的疑难、大案、要案刑事案件法律问题解决之门!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张家港知名刑事律师

    下一篇:请认准这8种行为千万别干否则你会领牢饭!张家港知名刑事律师
    ▁▁▁▁▁▁▁▁▁▁▁▁▁▁▁▁▁▁▁▁▁▁▁▁▁▁▁
    友情链接: 江苏政务服务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CaoHuiLawyer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5950957995 法律热线

    (微信同号) 立即拨打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