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港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内幕交易罪刑法规定

    张家港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内幕交易罪的刑法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是什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请看详情
     

     
    内幕交易罪的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家港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 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 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 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张家港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曹辉团队: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了解、掌握或者非法获取的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对证券、期货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内幕信息的行为,且必须情节严重。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构成。本罪也可由单位构成。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从权健传销案看构成传销的三大情形

    下一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些特征?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
    ▁▁▁▁▁▁▁▁▁▁▁▁▁▁▁▁▁▁▁▁▁▁▁▁▁▁▁
    友情链接: 江苏政务服务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CaoHuiLawyer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5950957995 法律热线

    (微信同号) 立即拨打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