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案 被告人最终被判决无罪 张家港刑事辩护
刘某系山东某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因公司债务纠纷,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两次书面要求刘某申报财产,并因刘某未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财产而对其采取拘留15日决定。后刘某偶然收回一笔应收账款,但未及时将该笔账款报告给人民法院执行局,后被发现。据此,刘某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而被立案和逮捕。曹辉律师团队于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接受了刘某亲属的委托,经过与本案主诉检察官、法院执行庭法官及刘某的多次沟通,曹辉律师团队提出法院执行庭有滥用职权的嫌疑,刘某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处、裁定罪,并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相关证据,经法庭审理,最终本案合议庭全部接受了律师的辩护观点,并判处刘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