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制刀具的类型?在家里放管制刀具违法吗?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在家里放管制刀具违法吗?管制刀具的类型?
     

     
    公民如果携带管制刀具出行是存有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隐患的,也是国家明文禁止的,但是很多公民提出疑问,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做菜做饭也是离不开刀具的,那么管制刀具放家里违法吗?请看详情:
     
     
    一、管制刀具放家里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罪刑法定原则,持有管制刀具不是犯罪行为,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同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关规定,单纯在家里持有管制刀具的行为也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管制刀具的类型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三、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关于管制刀具放家里违法吗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内容还可以了解到如果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三大区别 张家港受贿罪辩护律师

    下一篇:不起诉 张家港著名刑事律师
    ▁▁▁▁▁▁▁▁▁▁▁▁▁▁▁▁▁▁▁▁▁▁▁▁▁▁▁
    友情链接: 江苏政务服务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CaoHuiLawyer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5950957995 法律热线

    (微信同号) 立即拨打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