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高管如何规避一系列可能涉嫌的罪名 张家港知名刑事律师

    张家港知名刑事律师曹辉团队:请看以案释法,国企高管如何规避一系列国企高管可能涉嫌的罪名?企业家十大刑事法律风险系列文章。



    (以下是由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刑民交叉曹辉律师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大案、要案刑事辩护、专业擅长,罪轻辩护、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辩护、金融类犯罪、公司类犯罪、税务类犯罪、等经济商事犯罪辩护与预防等法律服务,胜诉来之不易,我们认真研究每一个委托案件。究其细节和根源,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公司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拥有股权的一方不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事经营管理的一方,垄断信息与决策,但却“替他人做嫁衣”。这种现代公司基因里自带的“矛盾体质”,让人性之恶蠢蠢欲动。

    法律有鉴于此,为保护国家、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特殊主体设定了忠实、诚信、勤勉的义务,并在此义务下设定了一系列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现实生活中,董事、高管侵占、挪用企业资产,利用职权便利暗立门户同业经营、关联交易,多处任职泄露商业秘密、篡夺公司机会,更有甚者为己私利,直接利益输送,将埋下大量刑事法律风险的伏笔。

    贪污、受贿、侵占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很少有企业不了解不重视,但对一些不太常见的,特殊主体基于特定义务所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却可能有所疏忽,值得警醒。

    国企高管

    前中海油轮公司总经理牟士家,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分别在中海游轮公司经营广州石化和广西石化油品运输业务期间,授意时任中海油轮公司航运部副主任、副总经理刘后平,将本单位盈利运输业务交由其子牟某经营。

    牟某采用与原承运人“合伙”抬高运价,以及隐形参股设立关联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承揽运输业务等方式,直接导致中海油轮公司多支出代理费用,牟某因此累计非法获利15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牟士家被公诉机关指控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获有期徒刑六年。

    航运业涉及链条多、专业性强,监管相对乏力,是一个寻租空间较大的高利润行业。利益诱惑之下,掌握权力的国企高管,背离了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利用特殊身份的影响力,通过让亲友与第三方合作代理、或隐形参股另设关联公司的形式,非法获利,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

    从表面上看,牟士家避开了国家工作人员最易触碰的“涉贪涉腐”雷区,试图从形式上隐匿亲友直接涉足本企业盈利业务的事实。

    但刑法鉴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对国企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机会转移给自己的亲友牟利;
    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最高经营决策原则,否则,就会受到刑法条文的特别规制。

    作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的国企高管,在国家赋予权力的同时,也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出发点,善意行使职权,是国企高管的重要行为准则,任何时候不能将自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企业之上。

    张家港知名刑事律师曹辉团队:把握好这条合规红线,就可以避免一系列国企高管可能涉嫌的罪名: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缓刑 张家港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下一篇:对于不属于非法取证情形的证据瑕疵典型案例 张家港专业刑事律师
    ▁▁▁▁▁▁▁▁▁▁▁▁▁▁▁▁▁▁▁▁▁▁▁▁▁▁▁
    友情链接: 江苏政务服务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CaoHuiLawyer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5950957995 法律热线

    (微信同号) 立即拨打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