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律师曹辉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一、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张家港律师曹辉: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普通分包。在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仅提供劳务,而资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包义务,是将建立工程中的劳务局部转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地道属于劳动力的运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整由总包单位停止担任,劳务分包是经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停止费用结算的,是地道的工费。
一、张家港律师曹辉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普通分包。在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仅提供劳务,而资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包义务,是将建立工程中的劳务局部转由第三人完成。
劳务分包地道属于劳动力的运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整由总包单位停止担任,劳务分包是经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停止费用结算的,是地道的工费。
依照工日数量,依据预先肯定的工日单价停止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实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作资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劳务作业局部向总承包人及建立单位承当连带义务。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张家港律师曹辉: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区别:
1、工程分包人是获得总包工程中的一局部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获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停止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谐和上的管理,根本上不干预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立内容的一局部。
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停止直接收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3、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停止结算的。
4、工程分包单位以本人的劳动力、设备、原资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资料分离。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立工程。
5、承包单位停止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停止劳务分包不需求业主同意。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二、张家港律师曹辉 工程分包合同类别
1、地基与根底合同
2、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3、建筑幕墙合同
4、钢构造合同
5、机电设备装置合同
6、电梯装置合同
7、消防设备装置合同
8、建筑防水合同
9、建筑防腐保温合同
10、园林古建筑合同
11、爆破与拆迁合同
12、电信工程合同
13、张家港律师曹辉:管道(新建,改扩建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