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怎么回事?

    【张家港专业合同律师】导读:俗话说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借贷利率超过24%,但没有超过36%,这个比喻就是比较合适的答案。民间借贷利率超过24% 但没有超过36%法律允许吗?对于这部分利息,法律规定是“自由债务区间”,就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同意支付,法律是不管的。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双方自愿履行的,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不予干涉,借款人没有支付的,出借人想要回的,法律是不会支持出借人的主张的。但是,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无效,意思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如果超过年利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债务人可以不偿还这部分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了,又要求债权人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的,法院是会支持的。

     

     

    一、最高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扩展资料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就等于是高利贷,所以是无效的,如果超过36%部分的利息法院是不给予支持拿回的。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是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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