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公司起诉刘某商标侵权纠纷胜诉案例

    【张家港律师网曹辉团队】导读:网站也要为商标侵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被称为侵权人,成为侵权诉讼的被告。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也都是按照是否实施了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来确定商标侵权案件的侵权主体。下面请看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我们不难看出,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旨在明确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为确定商标侵权主体提供法律依据。只有实施了上述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构成商标侵权的侵权主体,成为商标侵权诉讼的被告。实施了上述规定中的各种商标侵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构成不同类型的商标侵权主体。

     

    基本案情

     

    xxx公司是网站www.*****.com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同时又是“*****”商标的权利人。

     

    *****.com域名,是在2015年3月29日被注册。到2018年1月28日,网站www.*****.com进行了ICP域名备案。

     

    2014年4月1日 *****.cn域名被注册。2014年5月13日,此域名注册人变更为刘某某。

     

    2018年2月25日,刘某某设立网站 www.*****.cn,且 “*****” 字样采用了与 www.*****.com 网站相同的字体设计风格;同时在 www.*****.cn 首页显著位置显示有“找PC网游就上 *****.com

     

    律师出招诉讼

    xxx公司委托律师提起了诉讼,律师认为刘某某以商业经营为目的,通过注册近似域名提供在线经营性服务,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在网站宣称 “网页经营性上*****.com,手机经营性*****.cn”,该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刘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 *****.cn 构成商标侵权,判定刘某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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