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律师格式合同是什么?
合同的特殊形式之一格式合同,江苏张家港的律师曹辉团队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合同法制定了一套规则来管制格式合同,下面江苏张家港的律师曹辉团队来为您分享:
第一、江苏张家港的律师曹辉团队:
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江苏张家港的律师曹辉团队:
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江苏张家港的律师曹辉团队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另外,江苏张家港的律师曹辉团队:还请记住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二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江苏张家港的律师曹辉团队作为合同的特殊形式的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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