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导读:驾驶人因工作原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论驾驶人是否有过错,驾驶人均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受害人家属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面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该如何担责:1、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刑事责任自己还需要承担吗?
面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该如何担责:1、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刑事责任自己还需要承担吗?
朋友疑问:
1、我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至对方一死一伤,我负主要责任,现在原公司让我赔偿损失的百分之十,而且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上有一项是保险额的百分之十由我承担,那现在我想知道,我应该付这百分之十的损失吗?
张家港法律顾问网曹辉解答:不应当的,不合法。
只要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需要赔偿。
朋友疑问:
2、我是公司司机在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至一个人死亡,我负全部责任,我本人赔付死者30000元,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吗。我有没有向公司追缴的权力?
张家港法律顾问网曹辉解答:
履行职务行为由公司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你自己承担,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争取缓刑的。
法律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有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驾驶人因工作原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论驾驶人是否有过错,驾驶人均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受害人家属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
对于劳务派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人因工作原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论驾驶人是否有过错,驾驶人也均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是指明知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不合格仍然派遣或者接受劳动派遣的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要求更换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不予配合。在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只有在接受劳务派遣单位赔偿不足时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也予以了规定。
法律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形成个人劳务关系的驾驶人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不论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均对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因交通事故致使驾驶人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驾驶人与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