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有哪三种情况?立案期限,一审期限,提起上诉的期限,第二审期限,分别是多久?请看详情: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立案期限。
     
    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3.第一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靠前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4.提起上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靠前审判决,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靠前审裁定,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5.第二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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