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2019张家港变更监护权条件是什么?

    最新2019张家港变更监护权条件是什么?                     
     
    [张家港婚姻家庭律师导读]:离婚时,时常会上演监护权的争夺事件。在一方获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其他人要想变更监护权的话是可以的。那么,出现婚姻家事纠纷后,变更监护权条件是什么? 如何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张家港婚姻家庭律师专业曹辉团队为您详解;   
     
     
    张家港离婚纠纷律师
     
      实践活动中,离婚时时常会上演监护权的争夺事件。在一方获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其他人要想变更监护权的话是可以的。那么,变更监护权条件是什么?如何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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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家港婚姻家事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变更监护权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二、张家港婚姻家事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如何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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