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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张家港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曹辉团队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下面张家港婚姻家事纠纷财产分割律师曹辉团队,为你解答:
     

    张家港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网友提问:
    我与老公2010年结婚,婚后购买房产一处,是他拿的钱,房产证也是他的名,有一男孩3岁,一直是我自己带,我自2011年开始就没有工作,共有存款5万余元,请问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我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张家港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曹辉团队一、: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后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张家港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曹辉团队解答二、 婚后购房由男方付款,该款项是否为男方个人财产,如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虽登记在男方名下,仍属于共同财产。 共有存款一人一半。 对三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张家港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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