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房屋贷款公证费要多少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房屋进行贷款,那么双方不仅需要签订抵押贷款合同,还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到制定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双方认为需要公证的,也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最新贷款房屋公证费是怎样规定的呢?请看详情


     
    一、最新贷款房屋公证费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不能抵押贷款的房屋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
     
    尤其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本身作抵押贷款就受到限制,如果是未满五年就意味着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就无法做抵押贷款;
     
    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就是指只有销售方的合同,但没有得到房管单位的认可。
     
     这种房产不具备抵押贷款申请原因:没有产权证明,若遇到政策性的规划就会消亡。
     
    3、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
     
    4、正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
     
    贷款没有还清,贷款银行已经具有该房产的他项权利,就不能再次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
     
    三、房屋抵押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下面请看: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一、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
    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
    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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