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律顾问网】导读; 大学校园,很多学生对其充满向往好期待,校园本是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的向往之地,然而今年1月1日,河南理工大学22岁的大四女生小苗选择用自缢的方式,在宿舍永别了这个有很多人关爱她的世界。
女大学生竟然在元旦期间选择在校园宿舍自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女生元旦宿舍自缢,校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下面就由张家港法律顾问网为您详细介绍。
大学校园,很多学生对其充满向往好期待,校园本是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的向往之地,然而今年1月1日,河南理工大学22岁的大四女生小苗选择用自缢的方式,在宿舍永别了这个有很多人关爱她的世界。
女大学生竟然在元旦期间选择在校园宿舍自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女生元旦宿舍自缢,校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下面就由张家港法律顾问网为您详细介绍。
本次事件主要在2019年1月1日,女大学生小苗因无法忍受周围嘲笑的眼光而选择了自缢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根据其家人的分析,小苗在学校受到来自学校和同学的各种压力让他才有了轻生的念头。在本次的事件中虽然是女生自缢的,那么校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一、女生元旦宿舍自缢,校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如果学生是成年人(以下都讨论成年人),是因为学校管理原因而自杀的,学校要负责任
2、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而学校只是因为没有发现,那么学校只负轻微责任
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法条链接: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如何规定学生自杀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学校的责任大小与学生的年龄有关系。如果学校在教育方式或者管理上有过错,就应当承当相应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学校在管理责任上分担责任比例较大,看小孩是多大了,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本次事件的分析
若女生自缢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学校处分过于严厉造成的,那校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在本次的事件中虽然女生是因为自身心理压力大而选择自缢的,但若经查证造成女生心理压力大的原因是学校的严厉处分,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校方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张家港法律顾问网整理的关于女生元旦宿舍自缢,校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相关内容,从本次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学生在校园自杀,在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学生在学校的安全学校需要负责,而对于学生的处罚程度也需要进行谨慎处理,以免造成本次事件的悲剧发生。
对于自杀的初步调查结论,学生小苗的家属也没有异议,但他们认为,校方在处理学生小苗的错误过程中,过于严厉,而且不注意方式方法,导致悲剧,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结论要待相关部门查证后才能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