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工伤赔偿协商后反悔 再去申请仲裁可以吗?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在职工发作工伤事故之后,企业为了尽快处理职工受伤的问题,就会跟职工签署工伤赔偿协议。但是,由于这协议是双方私底下签署的,有些职工在签名之后,觉得本人仿佛吃亏了或是什么,这个时分想要反悔。
在实践中,工伤赔偿协议书经过双方私底下协商得到的,只需是自愿达成的,那么根本上是不能够推翻的,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准绳上都应该尽量恪守。
但这也不是必需的,要是有下面的例外状况,处置方式是不同的:
1、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工伤赔偿协议书不是职工自愿签署的,存在狡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的,那么受有损伤的员工能够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工伤赔偿协议书,并依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规范停止赔偿。
2、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工伤赔偿协议书是职工自愿订立的,但是由于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误解的状况下订立的,那么也能够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工伤赔偿协议书,并依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规范停止赔偿。
当然,假如企业与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后,有证据证明双方都明白知悉伤残水平和法律规则规范,且企业也没有趁人之危的行为,在这个根底上签署的和解协议就会被确认其法律效能。
所以,要不是上面协议书有法律效能的状况,那么工伤职工在签完协议之后觉得显失公平的,也是能够及时在仲裁时效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则,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要从劳动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作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则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你们之前签署工伤赔偿协议要是显失公平的,想要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的,就要关注下仲裁时效问题,防止错过仲裁时效。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五条 【免除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的效力】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