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杉树买卖引发经济纠纷争执 被判管制二年

    因杉树买卖引发经济纠纷争执 被判管制二年
     
    有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在办案机关的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赔偿损失、取得其谅解的调解协议;加之本案因纠纷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责任,可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杉树买卖存在经济纠纷,争吵过程中男子持刀将对方打伤。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二年。
     
    年过半百的张某系湖南省桃源县普通农民,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获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2015年1月21日缓刑考验期限届满。案发前,张某与龙某因杉树买卖存在经济纠纷。
     
    2017年2月25日21时许,龙某眼看张某未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木料款,便到张某家门口搬运树木,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当中张某持弯刀用刀背朝龙某左手肘部猛击一下,造成龙某左手受伤。经鉴定,龙某左肱骨远端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7年2月26日,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案件事实;2017年3月8日,张某赔偿龙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3万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正确面对,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办案机关的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赔偿损失、取得其谅解的调解协议;加之本案因纠纷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责任,可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请看下文:管制二年是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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