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建立工程合同中发作工伤事故伤者如何拿到赔偿款
张家港比较有名的律师曹辉团队,本该案例是建立工程合同中发作工伤事故伤者如何主张赔偿的案例,案例阐明,伤者为了更好的维护本人的权益,起诉时尽量列出多名应承当相应义务的被告,以便的维护本人的权益。
一、张家港比较有名的律师曹辉团队;案例简介:
2012年10月我的当事人A先生到B预制板场所属某工地从事用石膏板打室内隔断的工作,2012年5月因升降平台司机操作失误,发作工伤事故。
招致A先生从3层掉到2层,形成A先生胸椎骨多处骨折,经审定构成三级伤残。A先生就赔偿事宜与B公司屡次协商,B公司以公司范围太小,无力承当高额赔偿费用为由回绝赔偿,
二、代理诉讼:
2014年6月团队代理A先生对B、及C公司(工程总包)、D公司(开发商)提起诉讼,主张三被告赔偿被告各项损失200余万元。
我方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伤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该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平安消费事故遭受人身损伤,发包人、分包人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承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平安消费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赔偿义务。
三、张家港比较有名的律师曹辉团队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完整承受自己观念,依法判决B公司赔偿A先生各项损失160余万元;并判决C公司、D公司承当连带义务。本案半决生效后,因C公司实力雄厚A先生很快拿到全部赔偿款项。
张家港比较有名的律师曹辉团队;本该案例阐明,伤者为了更好的维护本人的权益,起诉时尽量列出多名应承当相应义务的被告,以便的维护本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