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买的房子已付全款,老王要求现住房人老郭限期搬走,老郭说他还能住15年,老郭是否有权利继续住下去?
老王买的房子已付全款,老王要求现住房人老郭限期搬走,老郭说他还能住15年,老郭是否有权利继续住下去?
答:是。
一直以来,我国并没有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在物权编中专设一章对居住权进行专门规定,能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更好地保障相关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的应用场景较为广泛,包括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子女继承纠纷、离婚房产归属等问题,都可得到有效的解决。
居住权的设立,也会深刻影响房地产市场。过去房产交易,只需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今后的房产查册,还要看是否存在“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