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15.4%吗?民间借贷新规:确立一年期LPR四倍的上限“两线三区”调整为“一线两区”请看详情:


一、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15.4%吗?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不准确。本次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采取的是浮动利率机制,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根据2020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LPR为3.85%,3.85%的四倍为15.4%。所以,目前民间借贷利率进入了以LPR为基准的浮动新周期。
二、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的亮点:
1、确立一年期LPR四倍的上限
利率问题是民间借贷规制的核心问题。本次修订将原来的24%和36%的上限,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2020年8月20日最新发布的一年期LPR为3.85%的四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为15.4%,相较于24%和36%,实现了较大幅度的降低,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相适应,也为民间借贷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预留了一定空间。
同时,原来的固定利率上限标准改为浮动利率上限标准,增加了利率上限的适应性,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LPR四倍的标准设定,也传承了一直以来利率规制的历史传统,符合民间借贷市场实践惯例和普遍预期。
2、“两线三区”调整为“一线两区”
原规定中划分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两线指的是24%和36%;三区是依据两线而划分的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
新规定直接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上限,形成“一线两区”:
一线是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两区是依据一线而划分的司法保护区、无效区。
原规定的自然债务区本意旨在法律强制规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实现平衡,但从实施效果来看,自然债务区12%的利率差额空间,
事实上属于法律不予以强制力保护但允许民间私力救济的范畴,客观上可能会导致暴力讨债等现象发生,故本次修订予以删除。
3、取消无约定情形下年利率6%的标准
鉴于资金占用期间损失如何计算是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问题,关系当事人切实利益,原规定第二十九条“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确立了年利率6%的标准。
本次修订将上述条款调整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使得损失的计算在个案中更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