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联动保护机制,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
    将裁定抄送给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妇委会、社区等,
    并保持紧密互动,互相配合,
    对裁定人身保护后再次出现的家暴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某(女)与被申请人黄某系夫妻关系。
    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黄某多次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2016年3月22日晚,黄某殴打陈某某后,陈某某报警,后经医院诊断为腰3右侧横突骨折。
    2016年3月28日,陈某某向东兴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
    请求禁止黄某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骚扰、跟踪、威胁陈某某及其近亲属。
     
    陈某某在承办法官联系其了解受家暴情况时,
    表示只是想警告黄某,暂不希望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随即通知黄某到法院接受询问,
    黄某承认实施家庭暴力,
    承认错误,并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为预防黄某再次实施家暴,
    于2016年5月19日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并同时向黄某及其所在派出所、社区、妇联送达。
     
    后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于2016年7月9日晚上20时许和次日早晨两次对陈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陈某某在2016年7月10日(周日)早上9时许电话控诉被家暴事实,
    法官即联系城东派出所民警,
    派出所根据联动机制对黄某拘留五日。
     

      
     
    (二)裁判结果
     
      2016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桂0681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
    一、禁止黄某殴打陈某某;
    二、禁止黄某骚扰、跟踪、威胁陈某某及其近亲属。
     
      
     
    (三)典型意义
     
      如何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一是看证据是否确凿,如报警记录、信访材料、病历材料等,
    能充分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立即裁定准许人身保护;
     
    二是通过听证或询问认定是否存在家暴行为,
    以便有针对性、快速地认定家暴,及时保护受家暴者及其亲属方。
     
    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联动保护机制,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
    将裁定抄送给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妇委会、社区等,
    并保持紧密互动,互相配合,
    对裁定人身保护后再次出现的家暴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联动机制对受家暴方的紧急求助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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