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公司有销售合同纠纷怎么办?
张家港销售买卖合同纠纷是每个公司都应当注意的,一旦发生销售合同纠纷问题不但影响业务量,更影响公司的效益,所以对销售合同的规范这样对公司的发展才比较有利,但是一旦发生销售合同纠纷事情要清楚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在进行诉讼。张家港润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辉团队提供专业的张家港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张家港润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辉团队有深厚理论功底和多年的诉讼实践经验,接受企业日常经营事务的法律咨询,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帮助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防范劳动用工、财务税务、买卖合同、知识产权、股权纠纷等法律风险。来为公司保驾护航为公司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让公司更好的发展。
一、张家港销售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二、张家港销售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 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张家港销售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四、张家港销售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五、张家港销售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 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 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以上销售合同的防范常识如果运用得当将能为公司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法律方面的风险。为公司减少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风险。
对于公司买卖、销售合同一定要注意方式与内容,注重在意细节,不能马虎。张家港销售合同纠纷律师曹辉团队,这样才是公司发展之道。不管公司资产有多大,规避风险,盈利始终是公司扩大和生存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