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港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张家港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要怎么区分呢,下分为您详细讲解。
     


    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一是要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做出正确定义。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与社会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与使用劳动力资源的用人单位之间,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权利义务方面所形成的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在提供劳务服务时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二是要剖析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主体特性。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只能为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主体具有非特定性,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三是要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权责身份以及经济上又具有一定的从属关系,即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无论是适用法律上还是在权责身份上都是处于平等地位,没有任何的从属于性。
     
    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四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发生争议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制约。发生劳动纠纷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务关系则受《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制约。发生劳务纠纷时,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赠与人责任】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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