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校学生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案件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

    在校学生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案件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在校学生之间通过互联网联系后贩卖毒品案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贩毒的定罪量刑,在校学生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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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叶某甲(16岁,在校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友,社会闲散人员询问叶某甲是否有朋友需要毒品,若有需求可以找其购买,并可以获得好处费。
     
    2017年1月至2月期间,叶某乙(15岁、在校学生)因朋友要吸毒请求叶某甲帮忙购买毒品,后通过QQ联系与叶某甲商定毒品交易地点、价格、数量。双方先后三次合计以800元价格交易共约1克甲基苯丙胺。
     
     
      (二)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甲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予以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叶某甲向在校未成年学生贩卖毒品,应从重处罚;
     
    叶某甲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叶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之间通过互联网联系后贩卖毒品案件。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网络毒品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势,利用网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更具社会危害性。
     
    吸毒贩毒易滋生如卖淫、盗窃、抢劫等其他犯罪行为,涉毒人员也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当前,毒品犯罪已由社会进入校园、进入未成年人生活领域,要引起各界高度重视。本案警示:
    未成年人要正确交友,避免与不良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避免被他人引诱沾染恶习。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帮助子女禁绝接触毒品的可能性;
     
    要经常与子女沟通,及时了解子女生活、学习、交友情况,避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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