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捕捞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担了刑责还要赔偿修复费

    非法捕捞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担了刑责还要赔偿修复费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非法捕捞非法捕捞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担了刑责还要赔偿修复费,违反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刑加修复费,非法捕捞刑事犯罪附加民事修复费用,非法捕捞鱼货价值为2101元被判刑事附带民事修复费6303元


     
    (以下是由张家港高端民商事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阅读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高质量和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民商事活动法律服务、大案、要案刑事辩护、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岚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受损渔业资源修复费6303元。
     
      2018年10月30日,被告人王某与其雇用的船员驾驶渔船至一禁渔区海域时,使用电鱼设备从事桁杆电鱼拖网捕捞,渔政部门在现场查获渔获物共计152.8千克。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经岚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定,王某非法捕捞鱼货的价值为2101元;
     
    经岚山区海洋发展局认定,王某与其船员在禁渔区内违法捕鱼,造成渔业资源损失6303元,岚山区海洋发展局还出具了《关于对王某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修复方案》。
     
      为严厉打击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岚山区检察院在审查王某涉嫌非法捕捞刑事犯罪事实的同时,按照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2019年7月15日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侵害的海洋生态资源仍然处于无人保护状态。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曹辉团队:2019年8月23日,经日照市检察院批准,岚山区检察院向岚山区法院起诉其非法捕捞刑事犯罪的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认为,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该院认为,王某非法捕捞行为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破坏了禁渔区内的海洋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要求王某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受损害的渔业资源,如不能恢复原状,应当对受损的渔业资源修复费用6303元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同意赔偿修复费用。


    免责声明:本网是非营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在校学生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案件 张家港刑事辩护律师

    下一篇:案例解说 诈骗罪如何量刑定罪 张家港知名刑事律师
    ▁▁▁▁▁▁▁▁▁▁▁▁▁▁▁▁▁▁▁▁▁▁▁▁▁▁▁
    友情链接: 江苏政务服务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CaoHuiLawyerTeam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电话: 15950957995 法律热线

    (微信同号) 立即拨打

    张家港律师事务所:www.sz16l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