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高端民商律师曹辉团队提供典型案例,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借鉴,苏州市姑苏区法院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护航民企生产经营案,(以下是由张家港高端民商事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阅读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高质量和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民商事活动法律服务、大案、要案刑事辩护、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曹辉团队专业性强、功底深、胜算大!)
1、基本案情
潘某诉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审理中,潘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该食品公司名下财产4079.5万元,并提供了该公司名下6个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姑苏法院在财产保全执行中查明,食品公司名下有多处房产,且持有多家公司股权,经营状况良好。
此案正值疫情防控背景下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时期,该公司作为区域土特产知名民营企业,正逐步恢复生产经营,如直接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措施,有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断裂,生产经营停滞。
姑苏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保全标的金额较大,应当谨慎选择保全的财产类型,考虑到被保全人名下有多处房产,权属清晰,价值较高,足以实现保全目的,姑苏法院遂依法查封食品公司名下5处房产及4辆汽车,而没有直接冻结银行账户。
保全执行完毕后,法院依法向双方送达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单,申请保全人潘某对法院的做法表示理解,保全措施对该食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未造成影响。
2、典型意义
财产保全执行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尚未最终确定,应当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按照有利生产经营原则,合理选择保全财产,尽量避免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影响。
本案中,执行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面对当事人提供的多个财产线索,没有机械地保全最易于执行的银行账户,而是坚持有利生产经营原则,合理选择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益,
又避免因冻结银行账户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