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开发合同中 开发人的4大义务请注意 张家港合同律师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在委托开发中,开发人的主要义务有以下4项,请看详情:



     
      在委托开发中,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有:

      一、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为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能性论证,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是专为研究开发工作使用的,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检查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能妨碍研究开发的正常进行。

      三、按期完成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委托人。

    四、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五、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张家港合同律师曹辉团队:在实际中,我们很多人清楚知道在委托开发中开发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的。所以清楚的了解在委托开发中开发人的主要义务也是很重要的。以上内容解答了在委托开发中开发人的主要义务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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